各區縣、高新區、文昌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現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關于轉發人社部發〔2014〕103號文件明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1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負責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按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5‰繳納,工傷保險覆蓋建筑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和依法分包的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
二、建設單位按照市及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的建設項目范圍劃分,分別負責在市及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和繳納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完畢后,出具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證明(一式三份,經辦機構、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各一份)。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需提供《中標通知書》或《淄博市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備案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建設項目開工后,每月30日前,通過網絡、電子郵件、傳真等申報方式向相應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勞保管理機構報送職工花名冊,勞保管理機構匯總后送相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四、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后,建筑施工企業要在48小時內采取書面、電話或網絡等形式向參保繳費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充分運用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根據各建筑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信用評價等情況,一至三年調整工傷保險費繳費比例一次,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工傷事故。
六、本通知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9日?!蹲筒┦薪ㄖ┕て髽I農民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淄勞社發[2008]116號)同時廢止。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淄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淄博市總工會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