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筑管理處(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分)處,桓臺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合法權益,根據《關于轉發人社廳發[2015]15號文件明確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淄人社[2015]67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山東省開展建筑業"同舟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15]162號)等文件規定,自2015年8月20日起,對全市新開工工程項目做好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農民工用工實名制名單報送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承包企業報送工程項目農民工用工實名制名單
(一)報送時間及方式
各總承包企業應于工程項目開工后每月30日前(如遇節假日須提前),將工程項目所有務工人員(包括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務工人員)相關資料(附件1、附件2)。通過網絡、電子郵件等方式,按照工程項目屬地管理權限,報送相應市、區縣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見附件3).
待"淄博市住建系統綜合業務管理平臺"的相應功能模塊建成使用后,總承包企業應通過網絡平臺向相應市、區縣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報送實名制名單,具體報送辦法將另行通知。
(二)表格填報說明
1、附件1是總承包企業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填報的工程項目農民工用工具體情況。
2、附件2是按工程項目所在地向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填報的總承包企業所有工程項目農民工用工匯總情況,即本企業在相應市直或區縣所有工程項目的農民工用工情況匯總,特別注意企業應按照工程項目屬地管理權限報送相應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
3、企業報送時應以電子郵件形式,郵件名稱統一標注為:"總承包企業×年×月工程項目實名制用工情況",例如:"山東天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工程項目用工實名制情況"。
按照模板格式,用一個EXCEL表,建立多個工作表,第一個表為企業所有工程項目匯總情況表(附件2),后面依次為每個工程項目用工實名制名單(附件1)。
4、企業第一次上報資料時,須出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復印件一份;最后一次上報資料時,須出具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復印件一份。
(三)工傷事故報告
總承包企業若出現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應于事故發生48小時內,依照工程項目管轄范圍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建筑企業工傷事故報告聯系方式(附件4)。
(四)其他要求
各總承包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向相應市直及區縣勞保管理機構報送工程項目用工實名制名單,因企業未及時報送實名制名單引起的問題,相關責任由企業自負。
二、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送相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程項目農民工用工實名制名單
各級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須安排專人負責匯總總承包企業工程項目農民工用工實名制名單,于每月1日前送相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附件5)。各級建筑企業勞保管理機構應負責監管、督促總承包企業名單報送;建立臺帳登記參保工程項目繳費及用工情況。市勞保管理機構將不定期對各區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此項工作內容作為年底評先選優條件之一。
附件:
淄博市建筑管理處 淄博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