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管處(局)、高新區建管處、文昌湖建管處,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施工企業建設工程住房公積金計取行為的監管力度,維護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建筑業職工的切身利益,根據《淄博市建設工程住房公積金計取標準》,經研究,決定對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計取標準進行核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對象
(一)淄博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房屋修繕、市政養護維修)的施工企業;
(二)外地進入淄博市的施工企業。
二、上報資料
施工企業申請核定建設工程住房公積金計取標準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施工企業營業執照及資質副本(復印件);
(二)企業2015年度報送統計部門的建筑企業生產情況及財務狀況年報表;
(三)企業2015年度繳納住房公積金繳費收據(復印件)。
(四)《淄博市建設工程住房公積金年度計取標準申請書》(見附件)一式兩份。
三、申報時間
(一)2016年3月28日-4月28日,市直施工企業及外地進淄企業直接到市建筑管理處(張店人民西路17號)造價科(南樓322、321室)申報;
(二)2016年4月28日前,各區縣造價管理機構將當地施工企業申報資料統一報市建筑管理處造價科(南樓322、321室)。
四、表格下載
五、聯 系 人: 李 莉 喬 鑫
聯系電話: 2303079 2302302
淄博市建筑管理處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