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管處(局),各會員單位:
2015年度,全市建筑業干部職工在市住建局和各級建管部門正確領導下,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加快行業轉型升級,努力應對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建筑業繼續保持了平穩態勢,涌現出了許多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決定開展全市建筑業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活動?,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
2015年度全市建筑業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評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注重整體實力、工程業績,用數據說話,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激發企業積極性原則進行。
二、評選范圍
淄博市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均可參加"先進企業"的評選;淄博市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在職在崗職工,均可參加"先進個人"的評選。
三、評選程序
1.各會員單位按照評選條件填報申報表,報區縣建筑業協會匯總,各區縣建筑業協會對企業申報表簽署推薦意見后,于2016年1月20日前報市建筑業協會。
2.市建筑業協會根據企業申報情況,從山東省建筑業網絡快報系統、淄博市建筑業誠信評價數據庫、淄博市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注冊建造師查詢系統采集,核實申報企業有關信息,進行綜合計分評選,確定擬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4.網上公示。通過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網對擬表彰的先進企業和先進個人進行公示。
5.表彰獎勵。公示無異議的,對最終確定的企業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發放證書,并通過新聞媒體對社會公布。
四、評選項目及數量
1.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業綜合實力30強;
2.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業開拓外埠市場20強;
3.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業最具成長型企業20家;
4.2015年度淄博市建筑業優秀項目經理50名。
五、評選辦法和申報條件
(一)綜合實力30強企業評選辦法
綜合實力30強企業分為總承包企業綜合實力20強、專業承包企業10強,采取按照權重綜合計分辦法,綜合計分由2015年度建筑業主要經濟指標、企業管理、優質工程、市場行為四部分量化得分組成,具體計分辦法為:
1.建筑業主要經濟指標最高分40分。指標權重為:建筑業總產值20%、新簽工程合同額30%、實繳稅金30%、繳納社會統籌養老金人數20%。
2.企業管理最高分30分。主要考核企業一級、二級注冊建造師數量,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新技術應用和工法等獲獎情況。具體計分辦法為:
(1)一個一級注冊建造師計2分、一個二級注冊建造師計1分、一個高級職稱人員計2分,一個中級職稱人員計1分。
(2)一個省級工法計10分,一個省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計10分。
(3)一個部級工法計15分,一個部級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計15分。
3.優質工程最高分20分。"柳泉杯"獎及其它地市級建筑工程綜合質量獎每項工程計10分,"泰山杯"獎及其它省級建筑工程綜合質量獎每項計20分,國家優質工程、全國裝飾工程獎、全國鋼結構獎每項計30分,"魯班獎"每項工程計50分,各類獎項的參建獎按照對應分值的1/2計算分值。同一工程獲得多項獎勵,只按最高獎項計分。
4.市場行為最高分10分。參評企業年內未發生一般質量安全事故,未發生影響惡劣的拖欠民工工資上訪事件。
得分計算以企業的實際值除以最高值乘以權重得出企業得分。計算公式為:分值=實際值/最高值×權數。
(二)開拓外埠市場20強企業申報條件
1.依據企業2015年度外出施工產值和外地新簽工程合同額綜合排名確定外出施工先進企業。
2.服從工程所在地行業管理,誠實守信,無損害淄博市建筑業聲譽和形象問題發生;
3.未因發生違反建筑市場秩序受到行政處罰;
4.未因發生拖欠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3.未發生發生安全死亡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
(三)最具成長型企業申報條件
1.具有總承包、專業承包資質企業;
2.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顯著提升,近三年新簽工程承包合同額同比增加10%以上;
3.近三年獲得市級以上質量、安全、科技進步、企業管理等獎項,并積極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企業;
4.近二年誠信評價等級為AA級以上;
5.近三年未因違反建筑市場秩序受到行政處罰;
6.近三年未發生因拖欠民工工資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7.近三年未發生安全死亡事故和一般質量事故;
8.積極參加淄博市建筑業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四)優秀項目經理申報條件
1.取得二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在崗認真履行項目經理職責;
2.近三年內至少創出一項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或2項安全文明工地;
3.本年度負責承建的工程項目,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或工程造價超過2千萬元;
4.近三年承建的工程項目,沒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
5.負責承建的工程項目,未發生因拖欠民工工資引發的上訪事件,無不良行為記錄;
6.本年度創出建筑工程"柳泉杯"及以上獎項,獲得市級及以上質量、安全、科技進步等獎項。
六、企業申報需提供的材料
1.獎項申報表;
2.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繳納稅金發票或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稅證明;
4.社保繳費發票及參保人員名單。
5.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七、申報要求
(一)各區縣建管處(局)、建筑業協會盡快組織轄區會員單位申報,并按時匯總上報市建筑業協會。
(二)鑒于本次評選所需數據和獲獎信息主要從山東省建筑業網絡快報系統、淄博市建筑業誠信評價數據庫、淄博市建筑業專業技術人員數據庫、注冊建造師查詢系統采集,各企業要重視及時補充完善各數據庫信息。
(三)各企業要對照申報條件認真填寫申報表,申報內容數據要求實事求是,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評選資格。
(四)申報綜合實力30強或開拓外埠市場20強的企業不再參與最具成長型企業申報。
淄博市建筑業協會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