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泰建設有限公司
Shandong Jintai Construction Co., Ltd
文章來源:發布時間:2016-12-10瀏覽次數: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建設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區城鄉建設局,桓臺縣建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安裝工程承發包計價行為,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生產,依據《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國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有關文件,現就加強建筑安裝工程工期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建筑安裝工程工期定額》(以下簡稱《工期定額》),是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的依據,是發承包雙方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確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賠的基礎,也是施工企業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投標工期、安排施工進度的參考。
二、《工期定額》的工期天數(以下簡稱定額工期)是指工程自開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竣工驗收條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歷天數。
壓縮的工期天數在定額工期的35%(含)以內,為合理工期;超過者,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壓縮的工期天數在20%(不含)以上時,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承諾、施工合同明確約定計取趕工補償費用。趕工補償費用可按稅前工程造價一定比例計取,不宜超過工程造價的3%。
三、招標人應當依據《工期定額》,同時充分考慮影響工期的各種因素計算合理工期。招標文件中應列出定額工期和招標工期。
壓縮的工期天數大于定額工期的20%(不含),招標人應根據工期要求編制按期完成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據此計算趕工補償費用,并計入招標控制價。
四、投標人應響應招標工期要求投標。投標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大于定額工期20%(不含)時,投標人應根據投標工期編制按期完成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擔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
投標人承諾的投標工期所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大于定額工期35%(含)。投標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超過定額工期20%(不含),超過部分應計算趕工補償費用,趕工補償費用按施工方案進行報價并單獨列項,計入總報價,該費用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五、工程未按合同中約定的時間開工,或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與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不符時,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書面確認手續,由此帶來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施工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合理安排分部分項工程,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實際工期與合同工期不一致,引起工期延誤,承包人和監理人可依據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出簽證、索賠,發包人應當簽認,并順延工期。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工期發生延誤,承包人應承擔工期延誤賠償費,按合同約定并注明每日歷天應賠額度,且應承擔相應責任和應履行的義務,誤期賠償費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七、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建設工程工期管理力度,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嚴肅查處任意壓縮合理工期行為;因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導致質量和安全事故的,將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的《工期定額》的管理工作。
淄博市建筑管理處負責解釋并具體負責全市《工期定額》執行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1月28日